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服务协议

【首部及导言】

欢迎使用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

为使用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或“我们”)提供的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平台的使用方(以下简称“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自愿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如有任何事项需要作进一步讨论,请与我们联系。 本协议对我们的潜在责任作出了限制的规定,只要该限制不是不公平的,贵我双方在合同开始时就商定好我们应承担的潜在责任的上限并非不当。双方同意,该责任上限代表了用户及我们双方对我们因本项目应合理承担的责任限度所作出的共同判断。双方也同意,考虑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将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与在提供服务中可能承受的风险作比较,该上限的数额是公平的。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我们的责任仅限于相当于用户就导致该责任产生的相应服务或工作所应支付的服务费的数额。 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为用户提供面向零售商发布产品信息共享产品数据的平台。平台由编码中心进行运营与维护,企业与产品的相关信息由用户自行维护,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平台。用户对本平台的任何购买行为及登录、查看等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一、【协议的内容、范围】

1.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用户与编码中心关于用户使用本平台所订立的协议。

1.2【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编码中心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平台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1.3【协议的范围】

编码中心有权根据本平台发展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及协议,而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服务调整后的内容将在本平台公布,且立即生效。

二、【服务费用】

本平台是编码中心提供的有偿服务,用户须按照本平台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使用本平台。 编码中心在收到用户支付的费用后,向用户开具发票并作为收费凭据。 对于本平台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如下:

2.1 国内数据同步服务相关费用按项目约定执行,该约定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尽管有上述约定,编 码中心可能会根据本平台的整体规划,对本平台的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前述修改、变更, 编码中心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展示,而无须取得用户的事先同意。用户若需要使用本服务,请提前了解关于本平台的实时收费标准、方式等信息。

2.2 国际数据同步服务(即国内供应商向美国劳氏、美国西尔斯等国外零售商发布商品数据)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 和平里支行
银行帐号 1100 6022 4010 1490 8405 2
服务费(每两年) 7000 元人民币

三、【权利义务】

3.1【编码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3.1.1 编码中心有权在本平台保存所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GLN申请信息。

3.1.2 编码中心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提交的用户注册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GLN申请信息等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用户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1.3 编码中心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果用户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编码中心删除或停止提供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3.1.4 编码中心有权暂停用户使用和访问本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①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违背了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②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危害了本平台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作;

③编码中心认为用户对本平台系统的使用超出了本协议规定的范围。

3.1.5编码中心有权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用户信息:

①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

②出于执行本协议的目的;

3.1.6 编码中心有义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3.2【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3.2.1 用户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权利;

3.2.2 经用户许可的在本平台被公开查询的权利;

3.2.4 用户须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本平台;

3.2.5 用户不得将平台账户转让或与他人共享;

3.2.6 用户须承诺所填报的产品为本公司合法生产、代理或销售的产品。

3.2.7 用户须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3.2.8 用户须承诺对因填报信息有误、失效或不完整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2.9 用户须承诺不通过本平台传输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教唆他人违法违规的信息、违反公序良俗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若发现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协议条款的规定,编码中心有权冻结该用户帐号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3.2.10 用户通过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编码中心无关。

四、【服务终止】

4.1出现以下情况时,编码中心有权直接以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本平台:

1) 用户服务费到期且未继续缴费;

2)用户注册信息中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经提示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改正的;

3)本平台协议(含规则)变更时,用户明示并通知编码中心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其它编码中心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4.2 用户主动终止享有本服务的情况。

4.3 补充说明

用户与编码中心的服务关系终止后,编码中心享有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本平台期间的所有信息的权利。

用户与编码中心的服务关系终止后,如用户已支付相关服务费,编码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退还部分服务费。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服务关系终止的,用户应依据本协议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如果编码中心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的,编码中心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同时,编码中心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对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本平台、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措施,且在前述情况下,编码中心无需向用户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未使用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编码中心所有等),也应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编码中心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编码中心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补偿编码中心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

6.1 【协议的生效】 :

用户使用本平台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6.2 【适用法律】 :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 【争议解决】 :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编码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4 【GLN授权】 :

本服务暂时仅支持国内数据同步用户使用。

GLN(全球位置码)是平台中企业主体的身份代码,在数据同步中零售商通过 GLN 来识别供应商身份 并接收产品数据,如用户需维护多个企业身份的产品数据,则申请多个 GLN 号码。

GLN 授权是在平台中用户(即授权用户)将自己管理的一个或多个 GLN,授权另一用户(即被授权用 户)使用。授权用户一旦将 GLN 授权他人使用,被授权用户便能够以该授权用户的 GLN 身份进行产品数据 的查看、添加、修改、发布、删除等一系列操作,因该等操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用户承担。

因 GLN 授权产生的一切纠纷,授权用户与被授权用户自行协商解决,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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